字体
关灯
护眼
   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
    【作者回家种番薯提示:如果章节内容错乱的话,关掉阅读模式,关闭广告拦截即可正常】

    这特别明的,涉及到官员结婚的,除了父母外,到朝廷的批准。县一级的由府一级审核,州一级批准,府一级的由州一级审核,交由吏部批准,州一级的由吏部审核,皇帝批准。

    已经结婚的男,不轻易离婚,需有七罪。婚内夫妻均不实施暴,一旦或者被举报,刑狱司实施抓捕,暴的一方,跟据节严重况做相应的处罚。

    丧偶者需经再次嫁娶,在此期间,与人思通按通奸罪论处。

    皇帝的婚姻,在太由内阁六部提议与审核,再由皇帝批准,皇帝不在此列

记,官府结婚证明。

    未获官府的结婚证明的男双方,均不房,实强奸者一律送往战场的千罪营。

    骗婚、诈骗钱财的,一旦定罪,直接流放有财产。

    论是士兵,是普通劳百姓,凡是犯了通奸罪者,一是流放有财产。

    具有官员身份的,直接撤职,且永不录,其他员有官的均降一级。

    皇帝需纳其他妃,则需内阁审核,再由皇批准。

    果妻在怀孕的受到况,该妇移交的千医卫负责,其丈夫被送到刑狱司进刑罚伺候,不允许任何人探视。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